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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债权债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关系,债权和债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债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而工作。

  债权人和债人各有哪些权利

  1债权人

  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主体履行约定的义。负有履行义的人如不履行义,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家。

  2债人

  债的关系有义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债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提供劳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债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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